****政府批准(柘政地〔2025〕49号,柘政地〔2025〕47号,柘政地〔2025〕48号),****(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3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公顷)
| 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宗地 现状 |
| **** |
**县**工业区乍洋产业园350926-06-C-16地块 |
2.6742 |
504.00 |
152 |
2 |
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
50 |
净地 |
| 柘挂202520号 |
**县**工业区乍洋产业园350926-06-C-38地块 |
1.5118 |
288.00 |
87 |
2 |
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
50 |
净地 |
| 柘挂202521号 |
**县**工业区乍洋产业园350926-06-C-39地块 |
3.3685 |
632.00 |
190 |
2 |
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
50 |
净地 |
| 备注:以上项目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亩;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亩。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 |
||||||||
二、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要求等
| 地块 编号 |
项目类型 |
规划要求 |
投资 强度 |
环保要求 |
交付土地时间 |
开工及竣工时间 |
| **** |
金属制品业 |
1.2≤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其他条件详见柘自然资规条书〔2025〕13号。 |
220万元/亩 |
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针对地块拟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具体环保要求以项目环评结论及批复为准。 |
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1个月内交付土地。 |
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 柘挂202520号 |
金属制品业 |
1.2≤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其他条件详见柘自然资规条书〔2025〕14号。 |
220万元/亩 |
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针对地块拟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具体环保要求以项目环评结论及批复为准。 |
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1个月内交付土地。 |
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 柘挂202521号 |
金属制品业 |
1.2≤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其他条件详见柘自然资规条书〔2025〕15号。 |
220万元/亩 |
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针对地块拟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具体环保要求以项目环评结论及批复为准。 |
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1个月内交付土地。 |
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三、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1、申请竞买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厅“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竞买。
2、竞买资格要求:
参加竞买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登录到“**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提交申请。挂牌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5年12月11日8时0分0秒至2026年1月8日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25年12月31日8时0分0秒至2026年1月12日16时0分0秒。
3、交付竞买保证金及办理竞买申请的最后期限为2026年1月8日16时0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给付,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50********050000098;****联社**信用社账号:906********100****5551;****银行账号:140********22046856;****银行账号:935********1638911。
2、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3、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书面提出。
4、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地块竞得人未取得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6、宗地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1个月内交付土地。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竞得人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国土**部令第53号)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建设项目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平整场地和地基开挖所形成的砂石料可用于项目自身使用(仅用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回填、挡土墙及护坡砌筑工程等所需的砂石**),****县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有偿化处置。
8、本次挂牌出让所有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亩,产值不低于1000万/亩,成交后竞得人需在10个工****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或合同》(明确投资强度、地均税收、产值等),竞得人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或合同》方可再与****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同违约,没收定金。竞得人需在签订出让****机关申报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
9.竞得人应当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依法、****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10、其他事项详见出让挂牌文件、须知。
出让方:****
地址:**县**西路79号
联系电话:0593-****013
联系人:陈2497b71778e929dbfc9a832b37058e16*
监督电话:0593-****268
****
2025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