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安防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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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12 17:24:01 截止时间:2025-12-25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2124

项目编号:****
中标金额:78.05万元

专业领域:其他

库区安防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本项目库区安防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次)于2025年12月09日上午09:30开标,****小组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库区安防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三、成交结果及成交候选人名单:

第一成交候选人:****公司,成交金额人民币780561.53 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成交金额人民币782649.00 元;

经评审,谈判小组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金额人民币780561.53元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2****0580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某单位

联 系 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0570-****305

投诉受理部门:****某单位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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