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一)项目(二次)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一)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632号
3、项目编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1255.45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11月0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年12月01日
2、评审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名单:蒲艳、吕**、孟祥东、石利凯、李振勇、刘文斗(采购人代表)、张鹏程(采购人代表)
四、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
四、评审结果
经****确认中标人如下:
第六标段:
中 标 人:******公司
中 标 价:****610元 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壹仟陆佰壹拾元整
注册地址:**市**新村**街18号紫马科技创新产业园D栋206单元
五、主要中标标的
第六标段:
| 货物类 |
|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质保标准:详见附件 |
七、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第六标段:
1、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6.57分;客观因素评分:35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91.57分
2、投标单位:****;主观因素评分:29.14分;客观因素评分:35分;投标报价算分:20.49分;最终得分:84.63分
3、投标单位:**省通信****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7.14分;客观因素评分:35分;投标报价算分:20.66分;最终得分:82.8分
4、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5.29分;客观因素评分:25分;投标报价算分:27.36分;最终得分:77.65分
5、投标单位:**市****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4.14分;客观因素评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20.13分;最终得分:60.27分
6、投标单位:**省****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5.14分;客观因素评分:13分;投标报价算分:21.81分;最终得分:59.95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下浮48%标准各包中标人分别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第一标段:9863.36元;第五标段:13354.02元;第六标段:18709.25元。
收费金额:41926.63元。
现变更为:
四、评审结果
经****确认中标人如下:
第六标段:
中 标 人:****
中 标 价:****720元 大写:叁佰零贰万叁仟柒佰贰拾元整
注册地址:**市**区**东路102号
六、主要中标标的
第六标段:
| 货物类 |
|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质保标准:详见附件 |
七、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第六标段:
1、投标单位:****;主观因素评分:29.14分;客观因素评分:35分;投标报价算分:20.49分;最终得分:84.63分
2、投标单位:**省通信****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7.14分;客观因素评分:35分;投标报价算分:20.66分;最终得分:82.8分
3、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5.29分;客观因素评分:25分;投标报价算分:27.36分;最终得分:77.65分
4、投标单位:**市****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4.14分;客观因素评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20.13分;最终得分:60.27分
5、投标单位:**省****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5.14分;客观因素评分:13分;投标报价算分:21.81分;最终得分:59.95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下浮48%标准各包中标人分别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第一标段:9863.36元;第五标段:13354.02元;第六标段:21468.01元。
收费金额:44685.39元。
五、变更原因
因******公司在参与******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一)项目(二次)招标时的投标文件及主体诚信库资料,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不是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公司的会计师证书及有效年检证明。质疑事项质疑成立,****决定******公司投标无效,废除中标资格。以上情况已于2025年12月11日书面报告行****财政局****管理科,并经同意后现申请变更中标结果;变更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质疑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908
地 址:**市境内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62****2888
地 址:**省**市经开区航海路与第五大街交叉口国安大厦A座5层502室
监督单位:****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567
地 址:**省****示范区中州南路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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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