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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规定,为规范地名管理、优化群众自治组织名称体系,经前期调研、征求群众意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嘎查更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名事项
将桑根达来镇“北公司嘎查”(罗马字母拼写:Běigōngsī Gaqaa)更名为“公司嘎查”(罗马字母拼写:Gōngsī Gaqaa),行政区域范围不变,嘎查驻地保持原地址。
二、更名依据
原名称中“北”字标识已无实际地理区分意义,且与群众长期沿用俗称不一致,易造成事务办理混淆。更名后的“公司嘎查”用字规范、简洁明了,既保留历史传承核心标识,又符合地名标准化管理要求,便于提升区域辨识度,助力乡村**工作。
三、启用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嘎查”为标准地名,受法律保护,原“北公司嘎查”名称同时废止。
四、有关要求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在办理各类事务、使用地名时,一律以“公司嘎查”标准名称为准。请相关单位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更新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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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