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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孵化器一期项目-F区块
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第十八项“定标相关资料”内容有变更,已重新制作,请投标人下载答疑文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高新区火炬新街33号
联 系 人:孟女士
电 话:045****90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高新区知行大厦A座15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459-****062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公共**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980000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开发区****管理局
地 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楼
电 话:045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