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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于2025年11月24日发布了****2026年工业瓶装气体年度协议(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作出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四、合格投标人要求:”“7.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合法授权文件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修改为:7.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合法授权文件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17日17时30分(**时间),已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仍然有效。标书代写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26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澄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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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