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西江污水处理厂2000m3/d污水处理应急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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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处理厂2000m3/d污水处理应急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0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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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处理厂2000m3/d污水处理应急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区西环路与鲤鱼江交汇处西南角,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度33分14.088秒,北纬23度4分0.534秒。建设规模:在现有已建****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8000m3/d)红线范围西南面扩建处理量为2000m3/d的污水处理工程,占地面积1117.45m2,服务范围:项目主要分****处理厂一期工程纳污范****园区的生活污水。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进水格栅及调节池1座、沉砂系统1座、AAO生化系统(32.0m×3.3m×5.0m、16.0m×3.3m×5.0m)各2座、高效沉淀池1座、滤布滤池1座、紫外线消毒系统1套、巴歇尔流量计槽1座等,辅助工程包括设备房、DN315~400压力引水埋地管道940m。公用工程包括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泥处置系统(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等。

项目总投资779.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9.45万元,占项目投资的100%。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已取得****委员会关****处理厂2000m3/d污水处理应急设施核准的批复。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基础上,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扩建工程设置绿化隔离带(生态屏障);污泥处理设施应建在室内,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池应注意加盖/罩密封,及时清理沉砂,采用密封环保车辆运送污泥泥饼,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确保厂界处H2S、NH3和臭气等恶臭污染物浓度值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扩建工程经污水管道****园区生活污水采用“格栅+调节池+A2/O生物处理+高效沉淀池+转盘微过滤器(滤布滤池)”工艺处理后,进入现有一期工程尾水排放泵房集水坑,依托现有工程排放口排入鲤鱼江,出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及总氮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各构筑物、污泥处置系统及危废暂存间需采取有效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弃紫外线灯管、化验室废液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栅渣、剩余污泥等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对废水进出水水质设置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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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5日
标 题:****关****处理厂2000m3/d污水处理应急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5〕179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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