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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澄清说明
更正内容为:
招标文件内“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正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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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