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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加乐镇黑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县加乐镇
建设内容:项目为**黑猪养殖工程,总投资793.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76.15万元,永久占地面积2.8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殖建构筑物、道路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8141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各1.35万立方米(含表土0.30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施工期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5月。前期剥离的表土(3048立方米)全部用于绿化区域回覆,覆土厚度0.35~0.37米。临时堆土区设于场地东北侧墙角,占地2000平方米,属用地红线内重复占地。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租用村内既有房屋办公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