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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GY080502-2-1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市温峤镇横泾堂村(**GY080502-2-2地块,南至**路,西至规划路二,北至GY080502-2-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1°18′57.8251″,北纬28°23′48.2176″)
建设内容:项目为**工程,规划用地面积415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4898平方米(地上124638平方米,地下260平方米),建筑密度56.00%,容积率3.00,绿化率5%。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厂房、道路及配套设施、绿化等,配套机动车停车位389个、非机动车位460个。项目总投资25993.43万元(土建投资14054.80万元),已于2025年6月开工,计划2026年6月完工,工期13个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16公顷,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和施工临时设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