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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磷矿储存大棚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具体地址未详)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48公顷(24769.25平方米),全部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11765.71平方米,主要建设2座磷矿储存大棚,包括**原料仓(8773.63平方米)和粉矿仓(2992.08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内道路、硬化场地、绿化区(绿地率4.0%)及喷淋、雨水收集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930.93万元,建筑密度47.50%,容积率0.47。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48公顷,林草覆盖率4.0%,六项水土保持防治指标均达标,施工期严格落实水保“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