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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市**宜水下游万寿村,省道S214****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23′56.40″,北纬26°26′48.88″)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83公顷,分为近期建设区(2.77公顷)和预留地区(1.06公顷),包括建构筑物区、道路停车场区、绿化工程区、施工临建区、临时堆土区等。工程于2025年10月开工,2026年10月完工,工期13个月,总投资6995.37万元,其中工程投资1379.05万元。建设过程中将采取临时排水、沉沙、裸露面苫盖、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并注重保留原有植被,提高林草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