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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60万吨骨料机制砂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水**奇****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位于********公司厂区东部预留用地内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07公顷,主要建设除泥筛、二级破碎、中转库、筛分车间、钢板库、100万吨精品制砂系统、电力室、原材料区、地中衡及成品运输廊道等主体工程,并配套道路、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和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已完工,土石方开挖与填筑均为0.65万立方米,内部调运0.15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生产运行期一般固废全部****工厂回用,实现零排放。绿地率5.2%,建筑密度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