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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片区三号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松涛镇高岩片区(南骏老厂片区)
建设内容: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主要包含路基、路面、交叉口及绿化等工程。总土石方开挖量3.41万m3(含表土0.1万m3),填方2.45万m3,借方2.35万m3来自成**部(**)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余方3.31万m3全部综合利用——其中2.35万m3运至松涛镇高岩4组土方平衡点项目回填,0.96万m3运至****建材厂用于烧制页岩砖,无永久弃方。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防护、及时植被恢复、运输防散溢及水保监测监理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水土保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