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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州**县刘厂镇王家庄大箐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2418公顷(22418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牛舍(15072平方米)、青贮窑、饲草饲料及办公生活区、污水处理池、堆粪场、供水配电房等,总建筑面积19094.96平方米,绿化面积4551.23平方米。项目计划于2025年11月开工,2026年11月完工,工期12个月,总投资184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41万元。项目引进育肥牛460头,分3–6批引入,并划分建构筑物区、道路区、绿化区等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同步实施水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