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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热源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志诚****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那吉镇滨**路西侧、北截洪**侧吉顺热力锅炉房院内
建设内容:项目为扩建类工程,总占地面积1.36公顷,主要建设1台58MW高温热水锅炉及配套输煤系统,新增锅炉房建筑面积2743.20平方米。辅助设施如软水制备等依托原有工程。项目区划分为构建筑物区(0.37公顷)、绿化区(0.38公顷)和硬化区(0.61公顷),绿化率达28%。计划工期25个月(2025年6月至2027年6月),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74.35万元,资金为企业自筹。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