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社区项目(EPC) |
招标阶段 |
EPC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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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第1.4.1/1.4.2条款“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9点:“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电气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修改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电气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余内容不变。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3.2.3条款“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708.31 万元。具体为: 1、**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543.12 万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65.19 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本项目设计收费计费额为 4543.12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65.19 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①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65.19 万元,浮动幅度值:****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按设计费基价的 100%; ②基本设计收费:165.19 万元,其他设计收费:0 万元; ③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50.17 万元; 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1。 设计费计算办法:****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按设计费基价的 100%; 计算公式为:150.17*1.0*1.0*1.1=165.19 万元。” 修改为: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705.09万元。具体为: 1、**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540.00万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5.09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本项目设计收费计费额为 4540.00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65.09 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①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65.09 万元,浮动幅度值:****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按设计费基价的 100%; ②基本设计收费:165.09 万元,其他设计收费:0 万元; ③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50.08 万元; 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1。 设计费计算办法:****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按设计费基价的 100%; 计算公式为:150.08*1.0*1.0*1.1=165.09 万元。”,其余内容不变。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项第10.2条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1点:“本工程中标人需与********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工程总承包部分三方协议,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所有款项均由建设单位向中标人支付”修改为:“本****门市湖****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工程总承包部分四方协议,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所有款项均由建设单位向中标人支付”,其余内容不变。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3)承包人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中:“(5)本项目运维期结束后将移交建设单位……”修改为:“(5)本项目竣工后将移交建设单位……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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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12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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