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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4MA776BPC6K | 建设单位法人:李永江 |
| 李永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兵团第六师第六师 |
| **兵团第六师103团 |
| ****年出栏3.5****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_00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103团蔡家湖镇8连 |
| 经度:87.493********111 纬度: 44.455********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16 |
| 五环审〔2019〕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1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04MA776BPC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46276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4627677 | 竣工时间:2019-1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出栏3.5万头生猪 | 实际建设情况:年出栏1.4万头生猪 |
| 根据市场需求目前规模为年出栏1.4万头生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育肥舍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不涉及保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用将集约化养殖方式饲养生猪,按照现代化养猪要求设计养殖工艺流程,实行流水生产工艺,即把猪群按照生产过程专业化的要求划分为仔猪保育段、生长育肥段。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将集约化养殖方式饲养生猪,按照现代化养猪要求设计养殖工艺流程,实行流水生产工艺,即把猪群按照生产过程专业化的要求划分为仔猪保育段、生长育肥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后,与猪场生产废水均排入场区污水处理系统,通过固液分离+厌氧储存塘处理,满足《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非灌溉期储存于场区氧化塘,不外排。做好厂区防渗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恶臭防护措施,加强圈舍通风、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恶奥气体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场界标准值要求。同时,加强项目区及周边绿化,减缓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加强项目区噪声污染防治。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猪舍管理;粪便经过固液分离后,暂存堆粪场,定期外售农户作为有机肥;病死猪按照《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关要求进行安全填埋,严禁随意丢弃、出售病死猪;兽用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有机肥厌氧储存池无害化处理后,全部作为液体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建集粪池1座200方,4.5m×10m×20m;有机液肥厌氧储存塘2个,单个容积为:7m×50m×20m。生活污水排入有机肥厌氧储存塘,无害化还田。 养殖场采取加强绿化、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优化饲料配方、控制饲料密度、加强舍内通风、及时清粪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及时清粪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生产;对堆肥场进行适当通风、翻堆、对堆肥场卸粪口及固液分离设备等位置喷撒生化除臭剂以减少臭气的产生。厂界恶奥气体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场界标准值要求。 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布局、进行隔振、密封,采取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1)猪粪:本项目猪粪产生量约为6t/d,2190t/a,经固液分离后,在堆粪场暂存,定期由外售给周边农户做有机肥。 (2)死猪:本项目病死猪尸体产生量约300头/年。病死猪尸体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本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尸体暂存于冷库内,及时委托****拉运处置(处置协议详见附件6),不在项目场区内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9人,每天产生垃圾量为9kg,年工作320天,年产生垃圾量约为2.88t左右。经养殖场内垃圾箱(桶)集中收集后,运往103****填埋场处理。 (4)兽用医疗固废:本项目医疗固废产生量约0.2t/a,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拉运处理(处置协议见附件5)。 |
| 病死猪尸体暂存于冷库内,及时委托****拉运处置,医疗固废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拉运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660600-2025-119-L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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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养殖场采取加强绿化、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优化饲料配方、控制饲料密度、加强舍内通风、及时清粪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及时清粪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生产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场界标准值要求 | 养殖场采取加强绿化、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优化饲料配方、控制饲料密度、加强舍内通风、及时清粪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及时清粪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生产 | 各监控点氨各时段的监测值在0.010~0.034mg/m3之间,四个测点监测值均小于1.5mg/m3,硫化氢各时段的监测值在<0.002~0.005mg/m3之间,四个测点监测值均小于0.06mg/m3,臭气浓度各时段的监测值<10~15,四个测点监测值均小于70,氨、硫化氢监测因子都未超过厂界无组织排放源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1 | 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布局、进行隔振、密封,采取绿化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布局、进行隔振、密封,采取绿化等措施 |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1#(东)、2#(南)、3#(西)、4#(北)测点噪声昼间噪声值为30-54dB,夜间噪声值为30-38dB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猪舍管理;粪便经过固液分离后,暂存堆粪场,定期外售农户作为有机肥;病死猪按照《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关要求进行安全填埋,严禁随意丢弃、出售病死猪;兽用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1)猪粪:本项目猪粪产生量约为6t/d,2190t/a,经固液分离后,在堆粪场暂存,定期由外售给周边农户做有机肥。 (2)死猪:本项目病死猪尸体产生量约300头/年。病死猪尸体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本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尸体暂存于冷库内,及时委托****拉运处置,不在项目场区内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9人,每天产生垃圾量为9kg,年工作320天,年产生垃圾量约为2.88t左右。经养殖场内垃圾箱(桶)集中收集后,运往103****填埋场处理。 (4)兽用医疗固废:本项目医疗固废产生量约0.2t/a,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拉运处理。 |
| 1 |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660600-2025-119-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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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