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体育健身器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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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体育健身器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 16: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体育健身器材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体育健身器材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体育健身器材设备采购项目包含篮球场运动地板、乒乓球桌、乒乓球拍、篮球架、篮球、足球、户外漫步机、户外健骑机、三人健腰器、儿童跷跷板、双杠、云梯、太极推揉器、户外高低杠、户外双杠、户外三人扭腰机、户外太极揉推器、户外腰背按摩器、户外腹肌板、户外太空漫步机、室内跑步机、室内动感单车、室内杠铃、室内哑铃、室内卧推架、室内深蹲架、室内哑铃凳、高低杠、棋盘桌、秋千荡椅组合、跷跷板、滑滑梯、摇摇马、腰腿按摩器、秋千、羽毛球网(室外)、室外地垫、户外组合健身器材、腰背按摩器等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投标人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6:3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标服务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6:30(**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安信CA服务热线0991-****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5508;**CA服务热线****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cn/)或下载“**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CA服务热线0991-****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中路372号

联系方式:0991- ****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

联系方式:0991-****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春雪、马莉、李航、范艳娥、杜萍

电 话:099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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