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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汽车车桥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欣****公司
建设地点:湖****办事处汉孟**侧
建设内容:项目为**工程,总用地面积2.91公顷(29100m2),总建筑面积28212m2,包括办公用房1800m2、厂房20262m2及其他用房6150m2,绿地率15%。主要建设钢构车间、蜡模车间、制壳车间、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项目分阶段实施,2025年10月开工,2026年9月完工,工期12个月。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同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如临时苫盖、排水沟、沉沙池及表土剥离回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