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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纪委监委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委员会)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县**镇政务区,位于城市区,属**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建设内容:**1栋3层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2999.7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253.3平方米,项目红线面积4502.3平方米。容积率0.67,建筑密度27.8%,绿地率18.7%,配套机动车停车位23个(含10个充电车位)及非机动车位14个(含5个充电车位)。项目同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治责任范围0.68公顷,属主体工程区,林草覆盖率按行业标准修正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