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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市**市胜桥****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20′17.77″,北纬26°21′07.27″)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25公顷(32526.8平方米),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旱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损毁植被面积3.22公顷。工程于2025年8月开工,2026年7月完工,工期13个月,总投资1.5亿元,工程投资8782.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养殖建构筑物、道路广场及绿化工程等,划分为三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项目临时堆土总量0.38万立方米,无弃渣。施工期间采取覆盖、洒水、围挡、防尘网等措施控制扬尘与水土流失,并致力于提高林草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