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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拉****搅拌站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泽邦****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热萨乡拉荣村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0.67公顷,分为生产区(0.21公顷)、储运区(0.41公顷)和办公生活区(0.0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地类为草地。主要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包括上料斗、皮带、搅拌楼、**池、沉淀池等。项目已于2025年5月建成完工,总投资4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万元。水土保持措施包括铺设碎石0.45公顷、**沉淀池1座、车辆清洗站1座,以及临时密目网苫盖2000平方米,防治责任分区明确,落实“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