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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严道街道荥兴路西四段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传染病区,总建筑面积2943.68平方米,永久占地面积2774平方米,无临时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传染病门诊、病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旨在提升区域公共卫生应急救治能力。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89.31万元。工程于2021年1月开工,2021年6月完工,工期6个月。土石方工程挖方7350m3、填方7500m3,借方150m3,无弃方。项目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防治责任范围明确,符合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