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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智管理办法》(桂水规范〔1025〕3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10月9日****在**县主持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开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公示时间为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开始为2025年10月10日至后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徐经理 181****0209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