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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06-06-27 |
| 标 题 | 关于批准**市2004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国土资地函[2004]24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政府:
你市呈报的(邮)地呈字[2004]第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市八桥镇张余村,车逻镇车逻村,甘垛镇**村,**镇丁庄村、高谢村,汉留镇甸垛村,开发区花王村,****居委会,三垛镇**村、茆吴村7.959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7.84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国有,同时将八桥镇张余村,**镇丁庄村、高谢村、浩芝村、**村、新联村,郭集镇孙巷村,开发区花王村,****社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村,龙虬镇陈总兵庄村,马棚镇 镇**村、钱厦村,三垛镇**村,**镇南茶村的3.320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567公顷未利用地征收国有。****开发区文游台村,**镇丁庄村,龙虬镇陈总兵庄村的0.5165公顷的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51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1534公顷(转用农用地8.4763公顷、征收土地12.636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8.3574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局******厅备案。
四、******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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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