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产业园加氢站建设项目(施工)(评定分离)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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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产业园加氢站建设项目(施工)(评定分离)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5-12-12 19:41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1.1元 人民币
35,545,080.13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5080.13元。以最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GCZJ)、最高投标限价(GCZJ)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为准。 2、施工合同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变更为:****7530.21元(壹仟贰佰陆拾壹万柒仟伍佰叁拾元贰角壹分);“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变更为:****000元(壹佰伍拾万元整)。 3、施工合同中“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调整为: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复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本工程最终价款以主管部门最终审定值为准。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4、删除施工合同21补充条款中的21.6条款。 5、本项目商务标评审为定性评审(合格制),现将商务标评审因素“获得奖项”调整为: **企业获奖要求** (需至少具备以下一项) : 1、 具备1.1,1.2之一: 1.1、 同时具备1.1.1,1.1.2,1.1.3: 1.1.1、 获奖时间2020-01-01及之后 1.1.2、 具有国家级(类) 1.1.3、 具有质量奖-优质工程类奖项 1.2、 同时具备1.2.1,1.2.2,1.2.3: 1.2.1、 获奖时间2022-01-01及之后 1.2.2、 具有省级/副省级 1.2.3、 具有质量奖-优质工程类奖项 2、 具备2.1,2.2之一: 2.1、 同时具备2.1.1,2.1.2,2.1.3: 2.1.1、 获奖时间2020-01-01及之后 2.1.2、 具有国家级(类) 2.1.3、 具有安全文明奖-安全文明工地奖 2.2、 同时具备2.2.1,2.2.2,2.2.3: 2.2.1、 获奖时间2022-01-01及之后 2.2.2、 具有省级/副省级 2.2.3、 具有安全文明奖-安全文明工地奖 备注:提供上5年度投标人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获得奖项。(不超过5项,若超过5项,统计时按照以下顺序计取前5项:国家级优质工程类→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同类奖项并列时按照获奖时间由近至远的顺序计取,若仍有并列,由评委综合评估后认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获奖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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