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八都海星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施工招标补充通知(一)[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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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八都海星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施工招标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一、澄清内容

1、因交易平台网页版面及格式限制,招标公告网页版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备注栏中安全生产费、保险费(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费的取值费率系报价最低费率要求,取值按该费率或大于该费率均可。

二、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专用合同条款15.1 条“工程量清单中某单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20%,且对合同总价影响幅度超过2%时,应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修改为“无论工程量清单中某单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如何,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2、专用合同条款17.3.1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照月度工程计量的 80%(不少于80%)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80%(不少于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值的97%;尾款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更正为“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计量所含款项的 80%,30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80%(不少于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财审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审核值的97%;尾款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3、专用合同条款17.3.2 款修改为“本项目因拨款申请程序原因可能会导致进度款支付时间不够及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此风险,不得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包括延期支付利息、垫付农民工工资、违约责任以及停工损失在内的索赔要求。”。

4、专用合同条款17.4.1 款更正为“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全部工程结算审核值的3%。”。

三、招标文件中与本通知相矛盾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5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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