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高新区光伏分公司80万千瓦光伏项目、乌力吉风电分公司40.5万千瓦风电项目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功能模块部署服务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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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阿****公司****公司80万千瓦光伏项目、****公司40.5万千瓦风电项目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功能模块部署服务

发布时间:2025-12-13 17:00:24

一、采购单位:****

二、项目名称:**华电阿****公司****公司80万千瓦光伏项目、****公司40.5万千瓦风电项目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功能模块部署服务

三、供应商:****

四、公示开始时间:2025-12-13 16:57:09

五、公示结束时间:2025-12-16 16:57:09

六、公示周期:3天

七、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为:40.5万千瓦风电项目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储能系统诊断模型调试与优化、智能排程、风电录入、现场优化测试、风电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螺栓台账导入联调、技术监督高强螺栓标定等。80万千瓦光伏项目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智能排程、光伏录入、现场优化测试、光伏继电保护等。

八、直接采购理由:

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直接采购目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新技术产品首台(套)、替代进口产品、集团公司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涉及集团核心商密的技术服务类项目等特殊项目。

九、直接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符合《****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理由是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限额以上适合采用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第十八条招标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限额以上采购项目符合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按管理权限经各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后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询比、竞价、谈判和直接采购等非招标采购适用情形。

十、法律法规依据: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直接采购目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新技术产品首台(套)、替代进口产品、集团公司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涉及集团核心商密的技术服务类项目等特殊项目。本次采购对应《****公司战新产业产品、装备重大攻关项目集中采购目录(2025版)(77项)》第40条: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

十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直接采购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张亮

异议受理人电话:134****3925

异议受理人邮箱:zhangliang6@chd.****.cn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13
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高新区光伏分公司80万千瓦光伏项目、乌力吉风电分公司40.5万千瓦风电项目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功能模块部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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