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5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教育用地和体育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7结论和建议 7.1调查地块概述**市2025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华路西伸北侧、106国道西侧,地块总面积为6811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46.75"、北纬38°43\'30.60"。地块东、西、北均至**村地,南至中华路。
根据2025年9月29****环境局****分局出具的《****环境局****分局关于**市2025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污染调查的复函》可知,**市2025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总面积为68110平方米,原地类为农用地(耕地2819平方米、园地51813平方米、林地7027平方米、农村道路1194平方米、沟渠364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611平方米),现规划为建设用地(教育用地35547平方米、体育用地30282平方米、公园绿地2281平方米)。
7.2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关注污染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氨氮、石油烃。由于地块本身无重大污染源,地块外潜在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次调查对识别出的关注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验证性分析,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7.3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根据污染识别阶段结果及现场情况,采用判断布点法,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4个土壤点位,1个地表水点位。
土壤检测因子: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表2中石油烃(C10-C40),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表1中氨氮;
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2项基本项、苯、甲苯、二甲苯。
检测单位:**市****公司。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4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4个,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氨氮、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
7.4地块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结束。
7.5环境管理建议建议地块使用权人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开发利用前尽快合理处置鱼塘内存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可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造成地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