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刁镇街道水南、水北村(部分)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2-13 22:33 至 2026-02-11 22:3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31579.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刁镇S234以东,规划市场北路以北 | |||
| 经度 | 117.503700 | 纬度 | 36.89399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15 至 2025-11-0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霞 | 单位联系电话 | 193****678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许永霞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90****652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谢国瑞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3****968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章****社区沿街27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刁镇街道水南、水北村(部分)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区刁镇S234以东,规****中心经度:E117.50370°、中心纬度:N36.89399°),**空地、北至道路、西至绿化区、南至空地。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31579m2(约47.37亩)。 调查地块权属为****,历史权属为周贾村集体土地,曾租给******公司生产蜂窝砖。******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蜂巢砼空心楼盖的生产销售,建筑设备的出租。2023年3月地块内7栋居民楼、1栋门卫、1栋车库主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全部建设完成。地块疑似未批先建,****环境局**分局正在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区刁镇街道水南、水北村(部分)旧村改造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调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摸清地块现状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地块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省******局委托我单位(****)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委托后,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单位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表层土快速筛查、污染可能性分析等调查分析结果,编制完成了《**刁镇街道水南、水北村(部分)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可能的污染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可以满足居住用地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