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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关于办理**苑项目土地分摊及业主不动产权证书的通告
**仙****公司、**苑项目全体业主:
**苑项目(项目地址:**市文城镇新风东路2号)已办理楼栋首次登记(大证)及业主房屋所有权证书,现就办理土地分摊及业主不动产权证书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仙****公司****登记中心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土地分摊及业主不动产权证书。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履行配合办证义务,我局将按照《**省自然**和规划厅 ****财政厅 ****建设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4〕7号)“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拒不配合履行办证义务的,****委员会、业主代表或者业主****、街道办、居委会提出申请办理”的精神执行,届时,****委员会单方提出申请办理土地分摊及业主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通告。
****规划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