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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汇鑫丽园小区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具体地址,但项目区属**东麓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建设内容:项目总扰动地表及损毁植被面积为1.48公顷,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工程划分为建筑物区(1.05公顷)、绿化区(1.28公顷)和道路及硬化区(1.85公顷),合计扰动面积4.18公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已于2025年4月开工,计划2026年4月竣工,总工期13个月;植物措施于2026年6月完成,方案设计水平年定为2026年。施工前对建筑物区进行30cm厚表土剥离,采用推土机作业、人工修整,以保护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