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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康雅****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花滩镇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5731.72平方米,均为永久工矿仓储用地,**1层钢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1519.0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安装、总平工程及设备购置。总投资800万元(土建投资662.83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计划2025年10月完工,工期14个月。目前已完成建构筑物主体,****广场硬化及绿化(绿地率43.33%,面积2483.79㎡)尚未实施。土石方挖填总量均为0.86万m3,实现内部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