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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匹克项目南侧配套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街道山**
建设内容:项目为**城市支路,路线全长219.836米(K0+000~K0+219.836),设计时速30km/h,红线宽12米,采用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平面交叉2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及照明等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2836平方米。项目已于2025年6月11日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同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按规定申请批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