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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好望角全域旅游提升项目(后山片区)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市石塘镇
建设内容:项目为**旅游基础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31771平方米(永久占地),临时占地12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区(13460.44m2)、道路及配套设施区(11755.56m2)和绿化区(5855m2),划分为两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项目总投资6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417.23万元。土石方工程挖方3.60万m3(含拆除砼0.10万m3),填方0.90万m3,余方3.13万m3。计划2025年8月开工,2027年8月完工,工期24个月。因现状表层为杂填土(碎石、砾石等),无可剥离表土,故不计列表土保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