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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2025****村委会李屋村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司(施工图设计)
建设地点:**省****村委会李屋村
建设内容:项目包括入村道路、加宽道路、支路及乡村连接道路等,总土石方挖填量0.24万立方米(挖方0.20万m3,填方0.04万m3),弃方0.16万m3运至多美村内低洼道路、****基地及周边低洼区域回填整平。工程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及住宅用地,不涉及拆**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0万元。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水保投资9.89万元,含施工临时工程费、监理费及科研勘测设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