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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状元南片标准塘综合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包括海塘堤防加固(3.681公里)、堤顶道路路面提升(0.764公里),设计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水闸加固(深门、花岗水闸启闭平台及房建拆除重建,并**408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与启闭房);以及深门水闸西侧124.5米上堤道路改造。总占地4.0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9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临时占地0.05公顷(空闲地)。总投资6194万元,计划2025年9月开工,2026年8月完工,工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