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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地区**市**吉镇**村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10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包括开采区(2.05公顷)和施工生产区(0.05公顷)。主要工程内容为场地平整及砂石开采,土石方开挖总量0.4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21万m3,填方0.21万m3),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无借方。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2025年10月完工,工期3个月。施工期间采取密目网苫盖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因占地和土方量较小、破坏较轻,且已采取有效防护,故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