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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俄界河治理工程**石场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省水工环地质勘查****公司
建设地点:**省**地区**市(位于中俄界河治理工程配套区域)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20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包括开采区(1.72公顷)、施工生产区(0.38公顷)和临时堆土区(0.10公顷),占地类型为乔木林地。主要为界河治理工程提供石料,土石方挖填总量各0.44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无借方。计划2025年8月开工,10月竣工,工期3个月。采取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编织土袋拦挡、撒播草籽等临时与工程水保措施。因占地小于5公顷且土方量少于5万立方米,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