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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地扩建暨发泡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开发区淮海路11号(中心坐标:东经118°12′57.046″,北纬31°16′21.997″)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为空闲地,****政府完成清理,地势基本平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联合厂房、丙类仓库、消防泵房等建构筑物(占地约0.68公顷),道路广场及停车位(占地约0.72公顷),以及地面绿化。项目土石方工程挖填均为1.18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截至2025年8月,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厂区东南侧和东北侧各设一个出入口连接淮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