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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沥青拌和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沣达环保****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辛街乡小田坝村(大官市养护点)
建设内容:项目为**工程,总占地面积12085平方米(约1.21公顷),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沥青储罐区、轻油储罐区,改建骨料仓库及废旧沥青料仓库;生产区布置一条年产1万吨沥青混凝土和一条年产1.2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线,并配套建设控制机房、再生控制房、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声屏障及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土建投资136万元),计划2025年9月开工,2026年5月竣工,工期1年。施工期将采取临时覆盖(29m2无纺布)、排水沟(123m)及场地绿化(0.17hm2)等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