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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2025年农村供水养护巩固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美锦环保****公司
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市**区炭山乡、张易镇,属**河和葫芦河流域
建设内容:工程总投资414.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第一批发展资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维修PE管道8.7公里(分布于头营镇、开城镇、河川乡、三营镇),**阀井13座(含排气补气阀井9座、分水检修阀井4座),翻建蓄水池等。项目计划2025年9月开工,11月完工,工期3个月。水土保持措施涵盖工程措施(5.07万元)、植物措施(6.78万元)和施工临时工程(3.48万元),防治责任范围覆盖炭山乡和张易镇相关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