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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秀水华庭安置房南侧配套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市**街道**王村(起点:东经121°37′16.35″、北纬28°36′12.67″;终点:东经121°36′85.11″、北纬28°36′33.59″)
建设内容:项目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红线宽24米,双向两车道,实施长度147.4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拓宽改造、翻挖**排水系统、**照明及绿化等配套设施,并**一座长39米、宽24.5米的桥梁(荷载城-A级)。总投资1400万元(土建投资1075万元),计划2025年9月开工,2026年10月完工,工期14个月。同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治理度目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