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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2MA38WMDE1D | 建设单位法人:廖尧 |
| 温旭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良山镇**岭 |
| **生态环境产业综合处置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良山镇**岭 |
| 经度:114.880556 纬度: 27.66083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16 |
| 赣环环评〔2021〕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2MA38WMDE1D002V |
| 2025-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373 |
| 259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2MA38WMDE1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知行道合(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122MA35K3063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6MACDXR8T2Y | 竣工时间:2025-0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289-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外收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规模为5万t/a(焚烧处理3万t/a、物化处理2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外收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规模为5万t/a(焚烧处理3万t/a、物化处理2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经预处理、配伍后通过进料系统进入焚烧系统,焚烧系统由回转窑、二燃室、出渣机及控制系统组成产生的焚烧烟气经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炉渣与飞灰经收集后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例如:****填埋场或水泥窑协同处置)。 根据企业在前期的行业调查和工程可研报告,本项目物化处理危险废液有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液(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表面处理废液(HW17)、含铬废液(HW21)、含铜废液(HW22)、含锌废液(HW23)、废酸(HW34),废碱(HW35)、其它废液(HW49)和自产 废液废水;以上物化处理废液可以分为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两大类,按照“分质分类”物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处理。本项目物化处理包括无机废液处理线、有机废液处理线、蒸发处理线。 | 实际建设情况:拟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经预处理、配伍后通过进料系统进入焚烧系统,焚烧系统由回转窑、二燃室、出渣机及控制系统组成产生的焚烧烟气经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炉渣与飞灰经收集后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例如:****填埋场或水泥窑协同处置)。 根据企业在前期的行业调查和工程可研报告,本项目物化处理危险废液有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液(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表面处理废液(HW17)、含铬废液(HW21)、含铜废液(HW22)、含锌废液(HW23)、废酸(HW34),废碱(HW35)、其它废液(HW49)和自产 废液废水;以上物化处理废液可以分为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两大类,按照“分质分类”物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处理。本项目物化处理包括无机废液处理线、有机废液处理线、蒸发处理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焚烧工艺采用“回转窑+二燃室”,焚烧烟气处理工艺采用“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湿法脱酸+湿电除尘+ SGH+GGH+ SCR”工艺。本项目各车间及暂存库均配套了“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或“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 初期雨水采取“pH调节+混凝沉淀+pH调节+砂滤”处理工艺,初期雨水经处理常规因子满****处理厂纳管要求、重金属等特征因子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后纳管排放,或满足回用水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物化蒸发冷凝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取“综合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工艺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部分废水常规因子满****处理厂纳管要求、重金属等特征因子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后纳管排放,剩余部分经RO膜处理满足回用水标准后回用。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切实保障有关居民点的分散性水源地饮用水水质安全。 (4)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固定噪声源破碎机、设备运转、各类风机和和泵类,要求设备采购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车间对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防噪保护等措施。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均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暂存库封闭、防风、防雨、防晒,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沟,地面作防腐防渗处理。本项目自产的废活性炭、有机污泥等可焚烧的自产危废共796.3t/a送本项目焚烧系统处置,炉渣、飞灰等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焚烧后的废铁送冶炼单位处理(豁免利用环节)。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障措施主要为⑴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对评价范围内存在超标的土壤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和标准,采取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措施。⑵源头控制措施:①焚烧烟气配套先进的除尘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焚烧烟气事故排放。②不断优化、改进焚烧处置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和焚烧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焚烧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⑶过程防控措施:企业占地范围内应采取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利用植被的根系吸收、吸附沉降于土壤中的重金属。 (7)生态保护措施 对项目占地涉及的**采取市内移植保护措施。 (8)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处置过程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等,以及设备破损和污染防治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事故排放等。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项目生产单元和物料存储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日常培训和演练。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运输选择有相关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运输,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周密的运输计划,安排好运输路线。 加强对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的维修管理,维护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保障装置的正常运行。若废气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应停止相应生产线的生产。在焚烧车间、暂存库等区域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及红外烟感报警器,并保证通风换气,确保消除火灾隐患。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及各暂存车间均建成封闭式车间,并采用负压集气方式减少异味的扩散,建立预处理车间气压实时在线监测,一旦发现不是负压状态应立即检查故障;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做好贮存风险事故防范工作。 在暂存库内分别设置废液收集池,若发生泄漏,则泄漏的渗滤液通过仓库四周的导排沟自流至收集池内,并做好防腐防渗处理,一旦有事故泄漏及时收集泄漏的物料,并将收集的物料用泵打入焚烧车间或者事故应急池内。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能重力式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并且事故应急池长期处于空置状态;液态固体废物暂存车间及储罐区设围堰,围堰与事故水池相连。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启用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废水、物料和消防尾水,防止污水(废液)直排。 (9)防护距离 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焚烧车间 800m 范围内,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危险废物焚烧车间8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区(潘家,1户)和敏感企业(****公司、****工厂、**酒家),正在进行拆迁工作。 本项目完成拆迁后焚烧车间800m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目标,能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外最近敏感点为上木元,位于本项目厂界北面约220m;拆迁工作完成后防护距离外最近敏感点为下田,位于本项目厂界西南约937m。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本项目焚烧工艺采用“回转窑+二燃室”,焚烧烟气处理工艺采用“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湿法脱酸+湿电除尘+ SGH+GGH+ SCR”工艺。本项目各车间及暂存库均配套了“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或“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水 初期雨水采取“中和反应-HBP反应-一级沉淀池-氧化反应-混凝-絮凝反应-二次沉淀池-砂滤器”处理工艺,初期雨水经处理常规因子满****处理厂纳管要求、重金属等特征因子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后纳管排放,或满足回用水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物化蒸发冷凝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取“综合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工艺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部分废水常规因子满****处理厂纳管要求、重金属等特征因子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后纳管排放,剩余部分经RO膜处理满足回用水标准后回用。 3)噪声 项目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噪声,为了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须采取隔声、消声、降声等措施进行处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有废机油、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试剂、药品包装废物、有机污泥、废油、废树脂、废布袋、废滤膜、废包装桶、喷淋塔废液、焚烧后废铁、焚烧炉渣、飞灰、废耐火材料、重金属污泥、蒸发残渣、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试剂、药品包装废物、有机污泥、废油、废树脂、废布袋、废滤膜暂存后定期送入焚烧处置;喷淋塔废液定期送物化处置;废包装桶、焚烧后废铁、焚烧炉渣、飞灰、废耐火材料、重金属污泥、蒸发残渣、污泥暂存库后委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废仓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库房密闭,防风、防雨和防晒,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渠,地面作防腐防渗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各危险废物暂存库具有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并分区隔断,地面自下而上采用素土+300mm厚级配碎石+5cm厚粘土+4500g/m2钠基膨润防水毯GCL+2mm厚HDPE膜+600g/m2无纺土工布+250mm厚C30混凝土+环氧涂料地坪,墙裙高1.2米使用环氧涂料处理。 制定了地下水监测计划,为监控防范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在厂区及周边设置6个地下水监控井。 6)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设置了一座事故收集池(容积1700m3)和1座初期雨水池(容积1200m3)。一旦发生储罐区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储罐区泄漏的液体和生产区产生的废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事故应急池,厂区污水及雨水排放口均设置了切换阀,防止事故状态下物料直接经管网进入水体,另外生产区和储罐区初期雨水也通过雨水管网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360502-2024-054-M)。 |
| (1)废包装桶处置方式调整,环评要求废包装桶收集暂存后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实际情况为了将废包装桶进一步**化和减少项目焚烧废气排放,经收集暂存后委外处置。 (2)甲类库、丙类库占地面积和货架层数、堆放方式局部调整(甲类库占地面积增加,平地堆放改为货架;丙类库一占地面积增加,货架增加一层;丙类库二占地面积减小,货架增加一层)。焚烧罐区和物化罐区罐体大小调整,危险废物贮存能力不变。 (3)污水处理工艺优化调整 1)初期雨水处理工艺由环评阶段“pH调节+混凝沉淀+pH调节+砂滤”调整为“中和反应+HBP反应+一级沉淀池+氧化反应+混凝+絮凝反应+二次沉淀池+砂滤”。 2)焚烧线湿法脱酸废水、喷淋塔废液、物化系统排水、软水制备浓水、膜处理浓水处理工艺由环评阶段“进入蒸发系统处理”细化并调整为“中和反应+絮凝反应+斜板沉淀池+软化反应+软化絮凝反应+中间水池+悬浮填料过滤+待蒸发水池+蒸发”。(4)利用现有**生态环境产业综合处置利用项目(一期A区)的一般固废**化利用车间改造为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飞灰、废铁以及蒸发残渣的临时暂存。改造完成后,可临时暂存危废8000吨(新增的危废暂存库不用于外收危废的储存)。****委托****已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产业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说明》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明确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016 | 0.2016 | 0 | 0 | 0.202 | 0.202 | |
| 0 | 0.0282 | 16.34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0005 | 1.1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81.2 | ****581.2 | 0 | 0 | ****581.2 | ****581.2 | / |
| 0 | 0.8952 | 27.73 | 0 | 0 | 0.895 | 0.895 | / |
| 0 | 11.5787 | 37.24 | 0 | 0 | 11.579 | 11.57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初期雨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2018)、《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49-2019) | 中和反应+HBP反应+一级沉淀池+氧化反应+混凝+絮凝反应+二次沉淀池+砂滤,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废水经污水****处理厂 | 初期雨水处理线装置排口中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中标准限值;总钴、总锡排放浓度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2018)表1中标准限值;总铊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49-2019)中标准限值。 | |
| 2 | 焚烧车间脱酸废水、物化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2018)、《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49-2019) | 中和反应+絮凝反应+斜板沉淀池+软化反应+软化絮凝反应+中间水池+悬浮填料过滤+待蒸发水池+蒸发,蒸发后冷凝水进入污水综合处理系统 | 蒸发处理线装置排口中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中标准限值;总钴、总锡排放浓度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2018)表1中标准限值;总铊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49-2019)中标准限值。 | |
| 3 |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49-201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2018)、****处理厂纳管标准 | 综合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部分经RO处理后回用,****处理厂 | 厂区总排口中pH7.4~7.6、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12~1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4.6~5.4mg/L、悬浮物排放浓度11~13mg/L、氨氮排放浓度0.196~0.267mg/L,总磷排放浓度0.02~0.03mg/L,总氮排放浓度0.45~0.48mg/L,满****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硫化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铜、总锌、氰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标准限值;总铊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49-2019)中标准限值;总锑排放浓度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限值。 |
| 1 | 焚烧烟气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 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湿法脱酸+湿电除尘+SGH +GGH +SCR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因子为烟气量、烟温、颗粒物、SO2、NOx、HCl、CO和烟气含氧量 | 焚烧烟气中颗粒物、CO、NOx、SO2、氟化氢、HCl、Hg、TI、Cd、Pb、As、Cr、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中标准限值。 | |
| 2 | 焚烧预处理车间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 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HCl、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实验室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 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HCl、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甲类库废气①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 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HCl、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甲类库废气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 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HCl、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丙类库一废气①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 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HCl、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7 | 丙类库一废气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 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HCl、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8 | 丙类库二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 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HCl、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9 | 物化废水处理车间废气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两套“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硫酸雾、HCl、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10 | 焚烧车间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 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焚烧系统处理,检修停窑时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HCl、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1)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优先选择了环保低噪型设备,从源头上削减噪声源; (2)合理布局设备安装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了厂界; (3)提高了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了减振措施,将设备基础设置于衬垫或减振器上; (4)将噪声设备布置于封闭的设备房内,采用了实心墙体,用抹灰砖墙,增强了隔声效果。 此外,在主要噪声设备出设置了噪声源排放标识牌。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各测点昼间54.7~57.9dB(A),夜间45.3~49.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贮库以及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 本项目各危险废物暂存库具有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并分区隔断,地面自下而上采用素土+300mm厚级配碎石+5cm厚粘土+4500g/m2钠基膨润防水毯GCL+2mm厚HDPE膜+600g/m2无纺土工布+250mm厚C30混凝土+环氧涂料地坪,墙裙高1.2米使用环氧涂料处理。 制定了地下水监测计划,为监控防范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在厂区及周边设置6个地下水监控井。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建立完善的入厂检测、鉴别制度。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作业和管理。 |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有废机油、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试剂、药品包装废物、有机污泥、废油、废树脂、废布袋、废滤膜、废包装桶、喷淋塔废液、焚烧后废铁、焚烧炉渣、飞灰、废耐火材料、重金属污泥、蒸发残渣、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试剂、药品包装废物、有机污泥、废油、废树脂、废布袋、废滤膜暂存后定期送入焚烧处置;喷淋塔废液定期送物化处置;废包装桶、焚烧后废铁、焚烧炉渣、飞灰、废耐火材料、重金属污泥、蒸发残渣、污泥暂存库后委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废仓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库房密闭,防风、防雨和防晒,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渠,地面作防腐防渗处理。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本项目设置了一座事故收集池(容积1700m3)和1座初期雨水池(容积1200m3)。一旦发生储罐区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储罐区泄漏的液体和生产区产生的废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事故应急池,厂区污水及雨水排放口均设置了切换阀,防止事故状态下物料直接经管网进入水体,另外生产区和储罐区初期雨水也通过雨水管网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360502-2024-05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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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