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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42269U | 建设单位法人:郭磊 |
| 吕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横州市六景镇景兴路034号 |
| 龙源****平马60MW风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横州市平马镇 |
| 经度:109.003458 纬度: 22.42409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8 |
| 南审环建〔2023〕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097 |
| 10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42269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42269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D40XBW6L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147 page=1 extra=#pid****01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拟安装15台单机容量为4MW的风电机组,机型MySE4.0-182,叶轮直径为182m,轮毂高度为105m。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实际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为196m,轮毂高度为110m。与原环评相比,10台风机由4MW调整为6.25MW,风机位置8台保持一致,2台分别与原环评阶段位置向东位移约5m、4m;环评阶段5台风机(X1#、X4#、X6#、X7#、X10#风机)取消建设 |
| 工程开工建设,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受风机选型因素影响,项目实际选用10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实际总装机容量达到62.5MW,超核准批复容量2.5MW,偏差不超过单台额定功率最小机组的容量。为严****风电场容量要求,****承诺将10台风机并网后将由原输出容量6.25MW限定为6MW,以保证项目总容量为60MW,与核准批复总容量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风力发电后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再通过35kV****风电场的源清220kV升压站的35kV母线上,最后通过升压站升压接入当地电网。 | 实际建设情况:风力发电后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再通过35kV****风电场的依托升压站的35kV母线上,最后通过升压站升压接入当地电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2)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办理报建手续。 (3)项目在生产时,你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营。 (5)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属于电力生产行业中的风力发电类型,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类型不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畴。 (2)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已依法依规按照办理了各项报建手续 (3)项目目前属于试运行阶段,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已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按照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 (4)截至2025年8月,项目已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目前正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5)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风机选型因素影响,项目实际选用10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 |
| 风机受选型影响从15台调整为10台,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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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风机平台环形排水沟、道路截排水沟、沉淀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项目各风机均设置了排水沟+沉淀池 | 根据本次水环境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 1 | (1)风电设备定期检修产生的废旧机油(含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事故油池中的废油渣、废铅酸蓄电池分别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设置于源清升压站中的危废暂存间中,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废旧玻璃钢材料和包装物统一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 (1)风电设备定期检修产生的废旧机油(含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事故油池中的废油渣、废铅酸蓄电池分别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设置于依托的升压站中的危废暂存间中,项目有危险废物处置已签订了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废旧玻璃钢材料和包装物统一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
| 1 | 1)对巡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巡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禁止捕捉鸟类,发现异常鸟撞事件后要及时报告给鸟类监测部门。 (2)为了最大限度减小光源对鸟类迁徙的影响,风力发电机组内应不设置固定的照明,不安装红色闪光灯,仅在升压站站内设置照明,不使用钠蒸汽灯,采用一般的碘钨灯进行照明。运行期如果碰到有大雾、暴雨或大风的夜晚,风电场室外的照明尽量小化,不要长时间开启明亮的照明设备,给需要照明的设备加装必要的遮光设施。 (3)在风机的叶片、塔架的护套上涂上能吸引鸟类注意力的反射紫外线涂层和颜色醒目的警戒色(橙红与白色相间),避免鸟类撞击风机、塔架。 在鸟类迁徙季节高峰期(4月至5月上旬,9月下旬至10月),如若发生大雾、阴雨的夜晚风电机对迁徙鸟类造成撞击伤害,停止启用风电机。在风电场建成后应对本区域候鸟迁徙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观察,风电场工作人员在候鸟迁徙季节(每年的4月、5月、9月、10月)加强巡护,观察并记录鸟类伤亡数量,现场拍摄受伤、死亡鸟类照片,受伤鸟类及时送往自****中心。与当地林业部门建立候鸟监测、救护、联动机制。根据跟踪观察结果对风机运行时间进行调整,如在鸟类迁徙季节如发现风机运行严重影响鸟类的生存,则须及时采取风机停运等调整措施。 | (1)已对巡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巡查人员保护意识提升,无捕猎野生动物、捕捉鸟类行为,发现异常鸟撞事件能及时报告鸟类监测部门。 (2)风力发电机群内未设置固定照明及红色闪光灯,仅升压站站内设置照明,未使用钠蒸汽灯,采用碘钨灯;运行期大雾、暴雨或大风夜晚,风电场室外照明尽量减小,未长时间开启明亮照明设备,需照明设备已加装遮光设施,最大限度减小光源对鸟类迁徙的影响。 (3)风机叶片、塔架护套已涂覆反射紫外线涂层及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戒色,有效吸引鸟类注意力,降低鸟类撞击风险。 目前,项目已委托**壮****设计院作为鸟类监测单位开展连续5年的鸟类观测工作,确保项目后续运行过程中对鸟类的影响尽可能降低。 | |
| 2 | (1)风机设备自身配有带高效油过滤器和油冷却器的强制稀油润滑系统,防止油洒落在地面。 (2)值班人员对风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有效防止滴、漏现象发生。检修时风机筒内少量落地油采用吸油棉或抹油布将滴落的废油清理干净,不得在塔筒内存留。 (3)风电设备检修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废物,将交由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 (1)风电机组正常运转无废气、废水、固废产生,定期检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已通过风机设备自带的高效油过滤器和油冷却器强制稀油润滑系统防止洒落地面; (2)值班人员定期检查风机设备,有效防止滴、漏现象,检修时风机筒内落地油用吸油棉或抹油布清理干净,不在塔筒内存留; (3)风电设备检修****公司进行,废机油作为 HW08 类危险废物,已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1 | 风力发电场区每台风机设置箱式变压器2.6m3事故油池 | 风力发电场区箱式每台风机设置箱式变压器3.102m3事故油池 |
| 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源清220kV升压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建设依托的升压站,项目电力输送到依托的升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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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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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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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林业评审的要求,运****风电场内开展5年的鸟类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目前项目已委托**壮****设计院作为鸟类监测单位开展连续5年的鸟类观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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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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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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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