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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0.819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划分为建构筑物区(0.3012公顷)、道路及辅助设施区(0.4861公顷)和绿化区(0.032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等建筑、场内道路、雨污管网、施工出入口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6306立方米,回填2322立方米,余方3984立方米外弃;另剥离表土204立方米用于后期绿化覆土。表土场设于项目区东侧硬化区域,占地83平方米,堆高3米。项目已于2025年7月30日明确建设范围,同步实施临时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