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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综合楼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卓硕****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具体地址未详,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97公顷,划分为建筑物区(0.47公顷)、绿化区(0.59公顷)和道路及硬化区(0.91公顷)。主要建设一栋综合楼及配套消防水池(与P1#楼相通),施工期为2025年4月至12月。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材料外购。施工**行20cm厚表土剥离,堆存于绿化区和道路区空地用于后期回覆;基础开挖土方用于场地平整。水土流失重点预测时段为6–9月雨季,防治责任范围明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