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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服务站项****加油站)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始丰街道,****大道,****中心坐标:东经120°58′28.46″,北纬29°08′44.46″)
建设内容:项****服务站,总占地面积7099平方米(永久),另设临时用地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层加油站房、1栋4层服务用房、加油站大棚及卸油一体化设施、配套道路及绿化区。总投资10934.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28.50万元。计划2025年12月开工,2026年11月完工,工期12个月。项目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植物及临时防护措施,并按规定计列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