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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具体位置未详)
建设内容:项目为分散式风电工程,总装机容量4.24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及箱变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施工及检修道路(**19.17公里,改建2.5公里)、临时堆土区(租赁红石村1.5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和施工生产生活区(0.91公顷林地)。工程总占地22.76公顷,其中永久与临时占地结合。建设期12个月,已于2025年7月开工,计划2026年6月完工。土石方总量平衡,表土剥离总量4.42万立方米并全部回用,不涉及拆**置与专项设施迁建。